安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立德树人、造就良医”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评定是对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个方面表现的评价,其对象为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5+3”一体化本科教育阶段)。
第二章 德育的评定
第三条 学生应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心中牢牢扎根,踏踏实实修好品德,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
德育主要包括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法纪意识等内容。
(一)理想信念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听党话、跟党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牢固增强“四个自信”,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二)道德品质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弘扬“好学力行,造就良医”的校训精神,发扬“爱国爱民,献身人类健康”的光荣传统,秉承“兴国、奉献、仁爱”的育人理念,学会感恩、学会助人、学会谦让、学会宽容、学会自省、学会自律。
(三)社会责任
有时代使命和责任担当意识,历练敢于担当、不懈努力的奋斗精神;有集体观念,融入、关心和服务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含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劳动;顾全大局,热心为老师、同学和他人服务。
(四)法纪意识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其它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安徽医科大学章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培养自己的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纪律要求,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做“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宣传者和践行者。
第四条 德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基本分为85分。
第五条 德育评定的附加分包括奖励分和扣减分两部分。
奖励分:
序号 | 奖励分数 | 奖励原因 |
1 | 2-4分 | 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课)成绩超过参评年级专业该门课程平均分者加2分,成绩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25%者再加2分。 |
2 | 10-20分 | 个人或集体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0分,以上各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相关加分须经由年级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材料,审批核准且年级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 |
3 | 2-6分 | 在实习中事迹突出,获院级以上“优秀实习生”荣誉称号者(院级加4分,校级加6分);在专业见习或实习中,受服务对象或实习单位好评的,酌情加2-4分(年级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材料,经核准后方可加分)。 |
4 | 1-5分 |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可酌情加分。 |
扣减分:
序号 | 扣减分数 | 扣减原因 |
1 | 扣减全部德育分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其它法律法规,损害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
2 | 20-35分 | 受行政或党纪、团纪处分者,其相应扣分为:警告者扣20分,严重警告者扣25分,记过者扣30分,留校(或留党留团)察看处分者扣35分(在同一起违纪事件中,同时受行政、党纪或团纪处分者,以上各项不累加,只扣最高分)。 |
3 | 5分 |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1次扣5分。可累计扣分。 |
4 | 1-2分 | 每旷课1学时(受违纪处分者按第2条规定扣分)或无故不参加早读1次扣1分;上课迟到或早退2次扣1分;政治学习或规定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2分。可累计扣分。 |
5 | 1-10分 | 未经批准夜不归宿者每1次扣10分,其它违反《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扣分(受违纪处分者按第2条规定扣分)。可累计扣分。 |
6 | 1-10分 | 实习期间,违反相关纪律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扣分(受违纪处分者按第2条规定扣分)。可累计扣分。 |
7 | 1-10分 | 有扰乱公共秩序,损坏公物,打砸物品;酗酒,在校内禁烟场所吸烟;打架,违背公共道德,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影响校园秩序稳定等错误行为1次者,视情节轻重扣分(受违纪处分者按第2条规定扣分)。可累计扣分。 |
8 | 30分 | 在评奖评优和助学金评定等申报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欺骗组织,扣30分。 |
9 | 30分 | 考试(含考查、见实习总结考核、小论文、实验报告、毕业论文)作弊扣30分。 |
第三章 智育的评定
第六条 学生应珍惜学习时光,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增长见识,丰富学识,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培养优良的学风,把学习作为第一责任,刻苦钻研,敏于求知、勤于学习、敢于创新、勇于实践;重视学习深度,既扎实打牢基础,又拓宽知识领域,注重跟踪前沿知识和研究,善于奇思妙想,强化创新思维,增强创新创造能力;恪守学术道德和学风规范。
第七条 智育评定的指标主要是考试成绩与第二课堂成绩单中“科技学术和创新创业”项目两方面。其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项目附加分两部分构成。
第八条 智育评定的基本分分为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实习期间两类。
(一)在校学习期间的智育评定基本分:按每学期必修课实际考试课科目首次成绩的平均值计算。
(二)毕业实习期间的智育评定基本分:由毕业考试(或毕业论文)、技能考核和出科考试三项(或二项)成绩,每项成绩按比例计算后之和构成。比例参照教务处对上述三项(或二项)在毕业实习阶段成绩中所占百分比的规定,进行折算。
(三)四年或五年的智育评定基本分总成绩中,在校学习期间的智育成绩占70%,实习期间的智育成绩占30%。
(四)补考、重修者成绩按补考或重修前分数统计,因公缓考者成绩按缓考实际成绩统计,其它原因缓考者成绩按缓考后分数×0.8统计。
第九条 智育项目附加分为:
序号 | 奖励分数 | 奖励原因 |
1 | 5-11分 | 在省级以上(不含省级)课外科技活动或评比、大学生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类大赛、专业技能类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者,分别记10、7、5分(集体项目第一、二、三等奖的每名队员加分同个人项目加分。以上各项不同类型项目可累加;同类型项目不累加,且不与第2、第3、第4项中同类型项目累加,只记最高分)。负责人另加1分。 |
2 | 3-8分 | 在省级课外科技活动或评比、大学生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类大赛、专业技能类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者,分别记7、5、4分(集体项目第一、二、三等奖的每名队员分别记5、4、3分。以上各项不同类型项目可累加;同类型项目不累加,且不与第3、第4项中同类型项目累加,只记最高分)。负责人另加1分。 |
3 | 2-6分 | 获校级课外科技活动或评比、大学生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类大赛、专业技能类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者,分别记5、4、3分(集体项目第一、二、三等奖的每名队员分别记4、3、2分。以上各项不同类型项目可累加;同类型项目不累加,且不与第4项中同类型项目累加,只记最高分)。负责人另加1分。 |
4 | 0.5-4分 | 参加校级课外科技活动或评比、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类大赛、专业技能类比赛,每次记0.5分(集体项目每名队员积分同个人项目积分),加满3分为止。负责人另加1分。 |
5 | 0.5-2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训练、创业讲座、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培训等创新创业活动,每次记0.5分,加满2分为止。 |
6 | 0.2-1分 | 参加校级学生社团、学院、年级组织的各类创业训练、创业讲座、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培训等创新创业活动,每次记,0.2分,加满1分为止。 |
7 | 1-4分 | 获得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校级加1分。项目主持人另加1分。 |
8 | 12分 | 发表SCI或SSCI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每次记12分。 |
9 | 1-5分 | 在CSCD、CSSCI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在中文核心期刊、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在其他CN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 |
10 | 4分 |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50分以上,或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者加4分(只加一次)。 |
11 | 5-10分 | 参加中、高级口译考试,中级合格者加5分,高级合格者加8分;参加雅思考试,单项不低于6分前提下,总分6分以上者加5分,6.5分以上者加10分;参加托福考试,口语写作不低于24分、听力口语不低于20分前提下,92分以上者加5分,100分以上者加10分;参加GRE考试,写作不低于4分前提下,300分以上者加5分,320分以上者加10分。以上各项均以首次成绩为准,且只取最高分。 |
12 |
| 考查课通过1门加1分,没通过不加分。 |
备注:1、上述学术论文,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共同作者单位。
第四章 体育的评定
第十条 学生应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第十一条 体育评定的指标包括体育课成绩(仅限一、二年级)、健康状况、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及课外体育活动四方面。健康状况即具有强健的体质,能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病假不超过二周(体育运动中受伤除外);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监测;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含早操(仅限一年级),早锻炼,运动会和其它群体体育竞赛的参与情况。
第十二条 学期体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一、二年级基本分为体育课成绩,无体育课年级基本分为85分;学年体育基本分中,两学期体育基本分的平均分占50%,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得分占50%。
第十三条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学年体育成绩评定为不及格。体质健康测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评奖评优。
第十四条 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因身体病、残等原因免修体育课或被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测试者,在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如棋类运动等)前提下,体育课成绩按参评班级体育课的平均成绩(一、二年级)或85分(无体育课年级)计算;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按参评班级体质健康测试平均成绩计算,仍可参加评奖与评优。
第十五条 体育评定的附加分包括奖励分和扣减分两部分。
奖励分:
序号 | 奖励分数 | 奖励原因 |
1 | 5-14分 | 获省级以上(不含省级)体育比赛前八名者分别加14、12、10、8、8、6、6、5分(集体项目前八名每名队员加分同个人项目加分。以上各项不累加,也不与第2、第3项累加,只取最高分)。 |
2 | 3-9分 | 获省级体育比赛前八名者分别加9、7、6、5、4、3、3、3分(集体项目前八名每名队员分别加8、6、5、4、3、3、3、3。以上各项不累加,也不与第3项累加,只取最高分)。 |
3 | 2-7分 | 获校级体育比赛前六名分别加7、6、5、4、3、2分(集体项目第一、二、三名的每名队员分别加5、4、3分。以上各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
4 | 3-10分 | 破校、省、国家级运动会记录者,校级加3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可与第1、2、3项累加)。 |
5 | 4分 | 参加国家级运动会者(可与第1项累加)。 |
6 | 8-10分 |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优秀者加10分,良好者加8分。 |
7 | 2-3分 | 参加校运动会或其他校、院体育比赛者(比赛有名次者按第3项加分,两项取最高分)。 |
8 | 0.5-1.5分 | 参与校运动会相关组织、协调或服务者,依据分工酌情加分。 |
9 | 1-2分 | 参加太极拳比赛获奖者参照1-3项执行,未获奖者加1分,太极拳教学训练团的成员再加1分。 |
10 | 1分 | 校运动队成员只加1分。 |
扣减分:
序号 | 扣减分数 | 扣减原因 |
1 | 1-4分 | 每周课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半小时,否则酌情扣分。 |
2 | 1-2分 | 一年级每旷操1次扣2分,迟到1次扣1分。可累计扣分。 |
3 | 1-6分 | 违反体育比赛纪律或比赛时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 |
第五章 美育的评定
第十六条 学生应不断积淀文化底蕴,提升文化素养,加强人文科学艺术类知识的学习,善于发现美、追求美、创造美,不断提高自己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做到积极向上、刚健有为、自强不息。
第十七条 美育评定主要包括心理品质、人文素养、审美情趣、职业情操和文化实践等内容。
(一)心理品质
真诚谦逊,积极进取,自强不息,仁爱向善,心胸宽阔,随和乐观,人际关系和谐,拥有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人文素养
重视文史哲等人文社科知识的学习,拥有深厚的人文情怀和宽阔的视野,见贤思齐,争当首善,有同情心、耐心、细心、责任心。
(三)审美情趣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积极参加艺术实践活动,善于进行艺术表现;树立医学审美观念,培养医学职业审美素质。
(四)职业情操
具有奉献、仁爱精神,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专业精神,团结互助的团队精神;专业见习和实习(实践)中善于沟通,举止文明,关爱服务对象。
(五)文化实践
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投身校内外文化活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较强,善于破解学习、生活中的难题,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八条 美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基本分为积极参加校“安全和谐文明友善”学生寝室创建者40分,积极参加校内文明课堂、文明图书馆、文明餐厅、文明实验室等校园文明创建者40分。
第十九条 美育评定的附加分包括奖励分和扣减分两部分。
奖励分:
序号 | 奖励分数 | 奖励原因 |
1 | 0.5-5分 | 在校报、《安医青年》或者在其它校内外刊物或学校官微、安医青年之声、学校易班等新媒体上发表文章者,可视质量每篇酌情加0.5-1分,加满5分为止。 |
2 | 1-5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或人文素质活动(包括阅读“经典”活动、观看学校组织播放的视频或电影并提交观后感),每参加一次加1分,加满5分为止。 |
3 | 5-10分 | 获省级以上(不含省级)文艺比赛(含歌舞剧、琴、棋、书、画、读书创作活动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7、5分(集体项目第一、二、三等奖的每名队员加分同个人项目加分。以上各项不累加,也不与第4、第5项累加,只取最高分)。 |
4 | 3-7分 | 获省级文艺比赛(含歌舞剧、琴、棋、书、画、读书创作活动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7、5、4分(集体项目第一、二、三等奖的每名队员分别加5、4、3分。以上各项不累加,也不与第5项累加,只取最高分)。 |
5 | 2-5分 | 获校级文艺比赛(含歌舞剧、琴、棋、书、画、读书创作活动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4、3分(集体项目第一、二、三等奖的每名队员分别加4、3、2分。以上各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
6 |
| 选修课程合格者,每通过一门加1分。 |
7 | 0.5-8分 | 学生寝室每获得校“周安全和谐文明友善”学生寝室、“月安全和谐文明友善”学生寝室、“年度安全和谐文明友善”学生寝室表彰,寝室成员1次分别加0.5分、2分、8分。以上各项不重复加分,最高只取8分。 |
8 | 1-2分 | 参与学校各类社团活动,学院、年级活动(含演讲、朗诵、辩论、英语风采大赛等)者,酌情加分。获校级名次者按第5项加分,两项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
9 | 2-4分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医学》课成绩超过参评年级专业该门课程平均分者加2分,成绩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25%者再加2分。 |
扣减分:
序号 | 扣减分数 | 扣减原因 |
1 | 2分 | 在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会馆等场所(包括观看视频、电影、演出等)不讲文明,受学院批评教育者,每1次扣2分。可累计扣分。 |
2 | 1分 | 在学校“安全和谐文明友善”学生寝室创建活动中,被批评教育的,寝室每名成员每1次扣1分。可累计扣分。 |
第六章 劳育的评定
第二十条 学生应弘扬劳动精神,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树立 “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理念,努力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培养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一条 劳育评定主要包括劳动精神、劳动实践等内容。
(一)劳动精神
热爱劳动,踏实肯干,自觉养成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优良品质,自觉遵守社会实践、实习等劳动纪律,勤俭节约,尊重他人劳动和劳动成果,以劳动磨练意志,锻炼能力,创造未来。
(二)劳动实践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参加教学、科研实践活动和见习实习,积极参加校园义务劳动,保持个人卫生以及个人所处环境的整洁干净,主动维护校园清洁。假期参加家务劳动。
第二十二条 劳育评定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基本分评定分为参加假期社会实践者,优秀40分,合格38分,不合格需要限期整改者35分,不参加者作零分处理;打扫个人和宿舍卫生、维护公共场所和校园环境整洁干净者,优秀45分,合格43分,不参加者作零分处理。学校规定不要求参加社会实践者,基本分为35分。
第二十三条 劳育评定的附加分包括奖励分和扣减分两部分。
附加分:
序号 | 奖励分数 | 奖励原因 |
1 | 3-7分 | 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7分、省级加5分、校级加3分。集体获奖,成员酌情加分,以上各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
2 | 3-10分 | 个人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7分、校级加3分。集体获奖,成员酌情加分,以上各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
3 | 3-10分 | 个人在学雷锋活动中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7分、校级加3分。集体获奖,成员酌情加分,以上各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
4 | 0.5-5分 | 全年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学雷锋等活动,每次0.5分,加满5分为止。 |
5 | 1-3分 | 自觉参加班级、宿舍的日常性劳动卫生活动以及保持个人卫生表现优秀的,8人间成员3分,6人间成员加2分,4人间成员加1分。 |
6 | 4分 | 假期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的加4分。 |
扣减分:
序号 | 扣减分数 | 扣减原因 |
1 | 10分 | 假期社会实践通知整改后仍不合格者扣10分。 |
2 | 2分 |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活动扣2分。 |
3 | 0.5-5分 | 在公共场所不讲卫生和纪律,有不收送餐盘、随意留置或丢弃垃圾等行为,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满5分为止。 |
4 | 1-3分 | 在见习实习中,拈轻怕重,造成不良影响;或不遵守劳动纪律,有迟到、早退等行为的,酌情扣分。 |
5 | 1-3分 | 无故不参加班级、宿舍的日常性劳动卫生活动扣3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第七章 评定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四条 综合素质评定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客观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依据学生的参与程度、实际表现,评定的程序是学生自评、班级初审、辅导员审核,学院党委(党总支)评定,学生主管部门监管。
(一)学生自评
每名学生必须按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自我评定,其中学年智育基本分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全年考试课程总成绩÷课程门数。按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各项分数,连同加分依据和个人本学期总结(不少于1000字)交班级评定审议小组审议,德育分由班级团支部书记负责汇总,智育分由学习委员负责汇总,体育分由体育委员负责汇总,美育分由文艺委员负责汇总,劳育分由劳动生活委员负责汇总。各年级可根据统一表格内容自行制定明细自测表格。
(二)班级评定
各班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审议小组(实习同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实习队为单位成立审议小组),由班、团或实习队的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不少于班级(实习队)人数的10%;年级辅导员指导审议小组开展工作,班长担任审议小组组长负责审议工作。审议小组的任务是负责审议,核准各项项目及分数,并将结果连同加分依据报年级辅导员。
(三)辅导员评定
辅导员全面复审各小班评定结果。一、二年级还要在学业、学术表现方面充分征求班主任意见,复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年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必须公布校学生处监督电话。公示结束后,对结果无异议的,学生本人应签字确认。对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布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由辅导员召集班级评定评议小组复审,如确有错漏,应予即时更正。公示环节结束后报学院审核,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其中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巢湖临床医学院要经院党委会审定。审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以党委(总支)为单位,经由学院党委(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总支)的公章后,集中报送各年级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五个单项评定分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学工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八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 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将作为学生各类评奖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就业单位的重要依据。在智育评定基本分相同前提下,德、体、美、劳加上智育项目附加分后总成绩高者优先考虑各类评奖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就业单位等。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以智育评定基本分成绩为主要依据(必修课中的考查课均须合格或60分及以上),同时需满足德、体、美、劳加上智育附加分后总成绩达到一定的要求(另行规定)。
第九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如实填报评定材料,不能弄虚作假,一旦查实,按照学校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参与审议的学生应秉公评议,不得草率武断,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辅导员以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要求,及时、客观、公正审核评定学生各项测评分数,公示材料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对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程序及规定或对上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等行为,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校党委学工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