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安徽万朗集团出资设立万朗助学金。
第二条 万朗助学金为期三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万朗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二章 标准、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万朗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中生源地为亳州、阜阳地区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四条 万朗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第五条 申请万朗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思想端正,道德品质优良,具有顽强的意志和进取心;
4.学习勤奋、富有爱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生活俭朴、勤俭节约,原则上是在当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范围内的学生;
6.能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万朗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者;
2.受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纪律处分者;
3.有酗酒、网络成瘾等不良行为者;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万朗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评选20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同一学年内,获得万朗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可再申请其他助学金。
第七条 学生根据万朗助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递交《万朗助学金申请表》。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提交书面申请;
3.各年级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申请万朗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后报本学院;
4.各学院进行初审,并将初审人员情况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的万朗助学金推荐名单后进行复审,提出当年万朗助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发放
第八条 万朗助学金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共同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拟订全校获万朗助学金学生名单,收集银行卡号;财务处负责通过银行卡按月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获万朗助学金的人员评选、资金发放进行全程监督,并于每学年不定期对获得万朗助学金的学生进行随机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除追回已发助学金并取消资助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