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浙江省义乌復元私立医院在我校捐资设立“復元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一)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四)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综合素质评定智育成绩优秀,德、体、美、劳加上智育附加分总成绩排名位列参评学生数的前60%,评定第二学年以上(含第二学年)奖学金时,全国大学生英语考试(四级)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通过分数;硕士研究生及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大三年级以上(含大三)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需达到学校规定的通过分数;
(五)本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六)参评学年和评定期间已办理注册手续。
(七)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定: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校纪校规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的;
②有考试或考查课成绩不及格的。
二、评定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年级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报学院初审。
(二)学院审核并公示后无异议,签署初审意见报送学生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三、授奖名额和奖励标准
(一)“復元奖学金”授奖名额每年225名,由学生处提出名额分配方案。
(二)奖励标准:每生2000元/年。
四、纪律要求
学生应如实填报评定材料,不能弄虚作假,一旦查实,除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参与评议的学生应秉公评议,不得草率武断,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辅导员以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公正审核、评定学生各项测评分数,公示材料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对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程序及规定或对上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等行为,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医科大学“復元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