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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启航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9年1月修订)
发布时间: 2019-10-19 浏览次数: 1521

为倡导优良校风学风,激励大学新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大学新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设立“启航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条件

(一)在我校注册的本科全日制一年级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尊师爱友,关心集体,身心健康,讲文明、懂礼貌,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六)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善于思考,积极实践;

(七)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文体活动及公益劳动;

(八)第一学期个人在年级内综合素质评定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智育评定基本分成绩排名位列参评学生数的前50%;2.德、体、美、劳加上智育附加分总成绩排名位列参评学生数的前60%。其中,奖学金最终等次根据个人智育基本成绩在年级内排名来确定;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定:

      ①自入校以来违反校纪校规,受校纪校规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的;

      ②第一学期有考试或考查课成绩不及格的。

二、授奖比例和奖励方式

(一)“启航奖学金”授奖比例约占全校新生总数的25%以内。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分别为新生人数的5%,10%,10%

(二)奖励方式:一等“启航奖学金”每生每600元,二等“启航奖学金”每生每400元,三等“启航奖学金”每生每300元;同时颁发证书

三、评定程序

“启航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即为终审结果,结果报送校学生处备查。

四、纪律要求

学生应如实填报评定材料,不能弄虚作假,一旦查实,除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参与评议的学生应秉公评议,不得草率武断,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辅导员以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公正审核、评定学生各项测评分数,公示材料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对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程序及规定或对上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等行为,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医科大学启航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字〔2015〕55号)予以废止。

六、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