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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德育大纲,负责学生思想教育活动的计划安排和实施,掌握学生思想情况,抓好经常性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二、协助社会科学部、教务处、组织部、团委组织落实学生思想教育课及党校、团校对学生的培训教育。

三、配合组织部和各院系部加强学生党建工作。

四、会同组织部、人事处等抓好德育专职队伍的管理,负责对学生辅导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及学生专职辅导员的选拔、调配、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培训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兼职辅导员的选配、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学生的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心理咨询和各项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六、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有关条例和规章,负责制定我校学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

八、负责学生奖学金、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实施;检查学生遵守校纪和维护校风情况;抓好学生的学年鉴定、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负责先进集体、三好学生、品学兼优毕业生和学校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九、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做好学生档案的接收、管理、利用、有关材料的归档,以及档案转递工作。

十、负责组织安排本、专科学生《就业指导课》的教学,广泛收集用人单位信息,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开拓就业基地,举办校内人才市场或小型洽谈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毕业生参加现场招聘会。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落实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报到工作。

十一、配合人事处做好本科毕业生的选留工作;配合教务处、科研处做好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学生工作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及办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特殊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十三、负责普通高校学生情况的统计以及计算机数据的输入工作。配合统战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港、澳、台、华侨学生工作,审查、报批学生出国留学工作。

十四、完成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任务,主持召开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例会,协调全校学生工作。

十五、积极做好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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